关于乐山市教育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引领全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防邪教、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工作。牵头抓好市直学校(单位)统战、防邪教和工会、共青团及妇女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牵头做好省委、市委对教育系统巡视、巡察的配合、服务以及整改事项的组织、督办和总结工作。
2.牵头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和调配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分市管干部和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和市委教育工委管理的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我市省级示范高中、职业中学领导班子选配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党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档案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市教师中长期发展规划,抓好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承担教育系统专家、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表彰表扬、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全市教师培养培训,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工作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大型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目标管理及文秘、信息、信访、保密、保卫、财务、接待、后勤管理、机关职工福利等事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做好局党组日常和相关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乐山教育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与公众信息发布、网络舆情管理。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党报党刊征订,负责组织编写《乐山教育年鉴》和《乐山教育志》,做好每年度《乐山教育年鉴》编辑发行工作。做好局机关电子政务管理,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硬件维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校点规划,布局调整、基建和管理;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指导基层财务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各类用房的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
6.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判安全形势,传达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拟订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和负责各级教育机构的安全评价和考核工作。
7.牵头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行政审批工作和局机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牵头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教育综合改革。
8.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评估实施办法,指导基础教育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加强德育工作,精神文明、校风建设、学校稳定、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对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和选用教材、教辅资料和地方辅助教材。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体育、美育、卫生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双拥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美育、卫生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文艺、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工作。
9.负责联系市境内高校,具体协调境内高校与地方合作有关事宜。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德育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以及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考核、评估工作。具体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及考核、评估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对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的援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彝区综合扶贫教育专项发展规划》、《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师资培训、文字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中的其他问题。牵头做好教育扶贫相关工作。牵头实施教育援彝工作。
11.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制定指导县级教育督导室督查、评估教育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对市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评估。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开展“喜迎建党百年”系列活动。筹备成立全市大中小学生思想政治课教育中心,组织全市大中小学校同上一堂红色党史思想课。强化师生爱国主义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看爱国影片 迎建党百年”主题观影活动、庆祝建党百年征文活动及红色歌曲歌咏比赛。召开“庆七一”党员座谈会,开展春节期间和“七一”走访慰问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2.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引领作用。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分片区党建督导检查工作。打造和提升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影响的基层党建品牌,重点培育党建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推进党员细胞工程,制定党员积分管理机制,实施党员积分管理,培育先进典型,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3.持之以恒强化政风肃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坚持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健全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聚焦涉及招生入学、教辅材料征订、有偿补课等问题,开展作风整顿专项行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正面典型激励和反面警示教育。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4.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握学校发展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思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扎实推进大中小学生思政教育,加强学校教材和德育课程管理。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系列活动,培育和壮大学校主流价值观。扩大对外宣传,加强教育自媒体和新媒体建设。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网络信息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化学习“疫”线先进、争当一线先锋活动。开展“德育先锋”“教学先锋”“支教先锋”“管理先锋”“服务先锋”五大党员先锋创建活动。召开党建工作表扬大会,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围绕“八种意识、五个主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即强化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问题意识、创新意识、担当意识、精品意识、效能意识,主动多读书、多思考、多钻研、多调研、多协调,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创业的良好环境。
6.加强教育发展系统设计。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等国家规划和全省贯彻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研究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编制《乐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盘活城乡教育存量资源,提升全市城乡公共教育服务总量和水平。
7.普及普惠发展学前教育。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治理工作,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鼓励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以上。持续清理整治无证园和“小学化”倾向问题,开展保教质量、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提升集团化办园水平,力争新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3所。
8.优质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全面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95%以上。开展义务教育办学管理标准学校考核评估和高品质学校推荐遴选工作。深入实施优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推进特色高中建设,探索开办特长班、普职融通班等,力争创建省级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各1所。
9.特色发展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1 x”证书制度改革,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学校。支持硅材料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和小凉山彝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支持100个提质培优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和中职学校“双示范”建设。
10.内涵发展高等教育。支持乐山师范学院新校园建设和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申办高职院校项目。支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优势骨干专业申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乐山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发展。支持在乐高校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深化校地合作,服务地方发展。
11.巩固提升发展民族教育。实施大小凉山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工程,推进集中规模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一村一幼”升级提升工程,推进“学前学普”试点范围全覆盖“两县一区”公办园,启动首批50所市级“学前学普”示范园建设。开展民族共同体示范学校试点建设。深化对口帮扶、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巩固控辍保学成效,推广实施马边“桐华班”模式。
12.全面落实“五育并举”。发挥教育团工委引领作用,实施德育工作“15510”行动计划,推进“品格教育”培育工程,办好家长学校。推进研学旅行实践教育,遴选一批研学基地(营地)和若干条研学旅行线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三年规划,配强专职教师队伍,建好心理辅导室,遴选10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实施美育提升行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推进劳动教育,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建设劳动实践等基地(营地),遴选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和示范校。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提升语言文字工作保障水平。
13.加快建设智慧教育。积极申报“四川云教”联盟学校,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力争创建四川省智慧教育学校。实施中小教师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开展智慧课堂教学实践探索,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4.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出台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在全市1-2个县(市、区)建立教学改革示范区。推进教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教研员联系学校和进课堂制度。开展优质课堂评选活动,遴选100节“嘉课”、30个五育“嘉课程”、20个教研“嘉团队”和20所“嘉学校”。积极稳妥推进质量评价体系及中高考改革。严格落实学校减负工作,规范进校园活动。
15.完善教育保障机制。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十四五”基建项目规划,推进城镇学校及中心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中心城区公办教育资源扩容提升计划,推进市实验幼儿园分园、市实验中学、肖坝小学等新(改、扩)建项目6个。强力推进“挂图作战”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建设项目。完成市实验中学运动场整治、五通桥区实验幼儿园迁建等16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精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
16.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失范通报制度,严格逗硬师德考核规定。推进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扎实开展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推进直属教育系统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选配工作,重新核定科级直属学校(单位)中层岗位和人员职数。评选第二届“乐山好教师”。评选首批乐山市教坛新秀、乐山市骨干教师、乐山市教育学科带头人、乐山市名师(名校长)。成立教师发展中心,优化教师管理服务。
17.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配齐配强学校卫生副校长和专职医务人员(保健人员),推进学校医务室或保健室建设。建立健全以预防新冠肺炎、结核病、诺如病毒等传染性疾病为主的学校传染病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和人员外出报备制度,强化学生疫苗(预防)接种、结核筛查、核酸检测和病例跟踪等工作,确保校园不发生一起疫情。
18.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推进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完成率达到80%以上。全覆盖实施校园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制管理。开展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三年守护行动,强化从业人员考核培训,对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实施县(市、区)集中带量采购,食堂智能化管理建设年度达标率达到40%以上,师生满意度达到98%以上。推进校园危化品、校车等专项治理行动,健全安全风险排查和治理机制。加强校园危机研判和干预,完善联动机制,坚决遏制学生自残自杀行为,大幅降低学生校外非正常死亡风险。
19.扎实做好信访维稳。紧盯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间节点开展涉稳涉访信息排查工作,定期研判形势,减少信访积案,降低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率。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打击“校闹”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健全安全事故(事件)和涉稳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值班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20.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组建“法律进学校”宣讲团,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力争年内巡讲50场。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健全教育惩戒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支持培育一批优质民办学校,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工作。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平等格式合同和套路合同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
21.提高督导督办质量。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好省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评价的配合工作,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围绕教育系统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建立健全机关工作督查机制、领导批示督办制度和全市教育系统工作管理“红黑榜”通报制度,增强干部队伍执行力落实力。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教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主要包括: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乐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乐山市《教育者》编辑部、乐山市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青少年宫、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乐山第一中学校、乐山市第二中学、乐山市草堂高级中学、乐山市实验中学、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乐山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乐山市实验小学、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乐山市实验幼儿园、乐山市机关幼儿园、乐山市教育考试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教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253.0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2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724.85万元,事业收入1101.23万元,其他收入4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0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25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682.56万元(人员经费18918.55万元,公用经费2937.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5570.5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教育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724.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21856.41万元,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4868.44万元,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教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629.8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26万元。主要是因为用于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407万元;为完成特定的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2809.52万元,占84.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7.56万元,占7.03%;卫生健康支出684.34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1308.82万元,占3.39%;转移性支出1190.59万元,占2.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42.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7.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6448.5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2756.5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3785.77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12079.4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1.7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高等教育支出。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66.37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3802.1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高中教育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484.3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成人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11.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783.3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特殊学校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7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业务培训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10.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干部培训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57.1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支出。
15.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18.72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教育支出以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86.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93.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34万元,主要用于: 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62.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67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08.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出(款)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09.59万元,主要用于:对下级政府的教育补助支出。
24.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20.0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券付息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教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82.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1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3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8095.0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095.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适应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将乐山一职中迁建至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
支出项目主要有乐山一职中迁建土地征用等相关支出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教育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1.3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7.0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均无相关计划安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16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和标准。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市州相关部门来乐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管控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2万元,用于车辆的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费用。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教育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0.9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91万元,降低9.92%。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教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76.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899.9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采购办公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及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教育局共有车辆14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教育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8256.3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5570.52万元(含预留资金项目772.71万元),主要为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建设项目、“一村一幼”双语辅导员生活补助项目、高中教育质量奖补项目、两房建设补助经费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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