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同意
乐山市计算机学校增设普通高中办学层次
探索举办综合高中班的批复
乐山市计算机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增设普通高中办学层次探索举办综合高中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增设普通高中办学层次试点举办综合高中班,从2023年秋季起可进行普通高中招生。试点周期为3年。
二、你校要按照《乐山市综合高中(班)办学改革试点试行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试点。试点期满前3个月内由学校提出申请,经评估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办综合高中班。
三、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服从审批机关的依法管理。
此复。
乐山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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